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7-07-2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7〕10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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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部分业务规则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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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部分业务规则的通知(2021)》。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规范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回购业务”)的结算处理,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 2018 年 1 月22 日起实施。请你们据此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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