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6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18〕137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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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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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1号)。

各会员单位、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交易便利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至15:30闭市。请各会员单位、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市场参与人提前做好业务和技术实施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   


本所将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同时保持现有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股票、基金、债券现券等其他品种的交易时间保持不变。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连续竞价时间。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代码段为204***。


二、关于技术系统调整及配套工作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工作,针对自身报盘系统及配套风险控制系统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规则要求,充分检查各类产品交易指令的申报时限,不得向交易所申报处于非交易时间段内产品的投资者委托。


请各信息服务商做好债券质押式回购延长交易时间的信息展示,确保业务上线后能够展示债券质押式回购完整的行情信息。


请各会员单位、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市场参与人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做好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参加本所组织的市场测试,并于2018年12月底之前通过本所会员专区“在线调查与反馈”栏目填报业务、技术系统改造准备情况。


三、关于投资者教育   


各会员单位、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市场参与人应根据本所规则、通知等本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口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与债券市场投资者充分沟通,确保其能充分了解调整后的交易规则并遵照执行。


市场测试、业务正式开展、技术接口启用等具体日期安排本所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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