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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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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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7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8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说明


3.废止规则文件目录废止规则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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