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2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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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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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深证上〔2011〕276号)和《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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