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4-16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4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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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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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7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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