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4-06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4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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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业务数据传送方式的函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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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行集中托管以来,贵所与本公司相互配合,运作基本顺畅。但随着上市股票不断增多和交易活跃,仅传送书面打印数据已影响到工作效率,且不易保管。为此,请贵所在传送股票清算资料的同时,将相同资料用磁盘拷备一份一并传送,本公司也可按贵所要求传送磁盘。


以上意见妥否,望函复。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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