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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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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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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业〔2023〕1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关于私募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项业务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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