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3-03-01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3〕第4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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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会员申请上市推荐人的若干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外地会员:


随着证券市场区域化程度的加强,本所外地会员日益增多,要求作为上市推荐人的会员向本所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所对外地会员申请上市推荐人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取得本所会员资格后,均可以作为本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需向本所索取上市推荐人参考资料者,请逐与本所上市部联系。


三、在接此文后,请各外地会员将负责上市推荐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邮码及电话、传真号码函告本所上市部电话:5683940,5583916传真:5583916


四、在稍后一些时日,本所将成立上市推荐人联谊会。请各会员提供有关设想与建议。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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