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3-05-06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3〕第9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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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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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所上市的不足一标准手且办理了托管手续的A股(以下简称零服)。


二、零股交易开市时间内,凡参加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的证券商均应对外营业,接受股民的零股买卖委托。


三、零股集中交易时间确定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整(遇节假日则推迟至次周星期六)。在分红派息后配股权证上市期间,每月加开一场零股交易,时间为当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


四、凡在零股交易日的下一营业日除权除息的股票,其零股在该交易日停止交易一次。


五、零股在本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六、零股交易以每一股为一个交易单位,以0.05元为一价格升降单位,成交价格在上一营业日的标准手股票收市价的上下各20个价位内。


七、零股交易时,采取集合竟价方式,证券商在上述时间将股民委托盘全部输入电脑,上午10时后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将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全部撮合完毕。


八、在零股交易专场,委托卖出的股民须将自己名下的同一股种的零股一次全部委托;不接受标准手股票卖出委托,也不允许将标准手股票分割委托卖出;委托买进既可买进标准手,也可买进零股,但买进零股者,必须已经持有同一股种的零股。


九、零股交易不纳入股价指数计算范围,不发布即时行情,仅在集合竞价完毕后公布收市行情。


十、零股柜台委托方式及清算交割方式与现行A股方式相同,一级清算交割时间为T+1,即下周一,二级清算交割时间为下周二。


十一、零股交易的佣金、经手费、清算过户费及印花税均与A股收费标准相同。


十二、不足一手的A股认股权证按以上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同时停止实行。


十四、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补充。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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