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3-06-03
发文字号:
证监发字〔1993〕3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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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证监法律字〔19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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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证监法律字〔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部门:


为利于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制定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请转发给有关企业。今后企业上报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材料,应按这两个文件的要求送审。


附件:

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略)


2、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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