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3-07-21
发文字号:
深证业字〔1993〕第8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加强异地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报告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市证管办:


目前异地在深圳上市的公司已达13家,今后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对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会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但由于证券管理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于异地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法人股的登记管理、托管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使得一些异地上市公司的上述股份流入二级市场,这不仅会冲击深圳证券市场,而且对其它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者来说也不公平。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就加强异地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法人股的概念应予以明确。


2、凡经批准到深圳上市的股票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填写股份登记表,并附上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由当地法定证券登记处审核签章,将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数量、股份性质、持有者名称统一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录。[见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份登记表]


3、对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的托管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应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上述股份办理托管时需出具如下文件:持有者申请托管的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当地证券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份确认证明书、深圳市证管办的审批意见,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再根据上述文件认真审核对帐,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托管手续。


4、异地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红股、配股权证、配股的流通办法应遵照深圳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市证管办就上述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并发文给有关登记机构及当地主管机关,以便有章可循。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份登记表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份登记表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3年07月2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