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证管办:
目前异地在深圳上市的公司已达13家,今后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对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会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但由于证券管理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于异地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法人股的登记管理、托管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使得一些异地上市公司的上述股份流入二级市场,这不仅会冲击深圳证券市场,而且对其它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者来说也不公平。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就加强异地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法人股的概念应予以明确。
2、凡经批准到深圳上市的股票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填写股份登记表,并附上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由当地法定证券登记处审核签章,将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数量、股份性质、持有者名称统一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录。[见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份登记表]
3、对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的托管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应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上述股份办理托管时需出具如下文件:持有者申请托管的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当地证券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份确认证明书、深圳市证管办的审批意见,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再根据上述文件认真审核对帐,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托管手续。
4、异地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和其它法人股红股、配股权证、配股的流通办法应遵照深圳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市证管办就上述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并发文给有关登记机构及当地主管机关,以便有章可循。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