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债券调帐业务,有效规避运作风险,现将《债券调帐业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请将预留印鉴及预留电话(格式见附件)于1997年4日18日前用特快专递或派人送至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股份结算部。
股份结算部通讯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邮 编:518001
业务联系人:丁 茜
联系电话:(0755)5599104
传 真:5571142,5571126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一、债券调帐业务包括债券席位间转托管和场外分销两种情况。
二、从事国债业务的会员营业部必须向本司股份结算部提交预留印鉴(包括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样本)和颜留电话(格式见附件1)作为债券调帐审核时用。没有预留印鉴的,本司将不受理其债券调帐申请。
三、会员营业部向本司股份结算部申请债券调帐时,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债券调帐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证明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会员营业部申请调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深圳本地会员营业部将申请材料原件(如先传真申请材料者,当天应补交原件)送交本司股份结算部。异地会员营业部可先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本司股份结算部,然后于当天将原件特快专递给本司股份结算部。
2.本司股份结算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所用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一致,同时根据预留电话向调出方会员营业部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3.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本司股份结算部经办人检查调出方是否有足够的存券,如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行调帐处理。
4.调帐后次一工作日,本司股份结算部与调出方及调入方会员营业部进行债券余额对帐。
五、有关会员营业部的债券调帐确认电话,本司股份结算部须及时作好电话记录。
六、本规定由本司负责解释,以前有关债券调帐处理程序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印鉴卡
2.债券调帐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