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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04-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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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传真信息网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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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证券交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与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简称本所)特设立全国传真信息网。(下简称本网)。


第二条本网是本所对外发布行情及各类重要信息的信息网。


第三条本网主管部门是本所。本所信息管理部负责本网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网主站设在深圳市。二级站将分设于全国有需要的各大中城市。


第二章 信息网


第五条本网发布的信息内容指有价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产生的市场行情及因之产生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本网使用方式:


1.本网用户用传真机以电话拨号方式拨入本网,经过拨入密码被确认后,即可获得网内所有信息;


2.用户用计算机以电话拨号方式与本网相连亦可获得网内所有信息。


第七条本网的构成:本网分为一级及二级网络。


1.一级网络:是本所主网络。本网用户可直接通过本网获得信息;


2.二级网络:是一级网络在全国的分站,其功能与一级网络相同。本网用户可同等地在二级网获取信息。二级网络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全国传真信息二级网须由深交所的会员承担,并经我所授权,获授权书;


②二级网由我所技术支持,并优先获取一级网的信息;


③二级网无权自行发展用户,无权与用户直接签定信息使用合同,但受甲方委托可以代理签定合同,其用户状况及信息收费受一级网监督;


④二级网应按本所规定的标准对用户进行收费。


第三章 信息网络用户


第八条成为本网用户,需律行以下手续:


1.向本所信息管理部报送书面申请;


2.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的文件证明及其他本所认为必要的文件材料;


3.经本所信息管理部批准,并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用户使用合同》。


第九条用户的权利:


1.通过本网获取本所信息;


2.使用本所信息;


3.有权对本所信息有关事宜提出建议。


第十条用户的义务:


1.遵守本暂行规定;


2.在对本所信息进行传播过程中,保证本所信息的真实、完整。不得制造传播错误信息;


3.未经本所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所信息转让第三方进行经营性的再传播;


4.接受本所及本所授权的信息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及检查;


5.按规定交纳信息使用费;


6.对本网加密号,负有保密义务。如加密号泄露其费用由泄密者支付。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一条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收取信息网硬软件设备成本,信息编辑、传输的投入,本所提供信息采取有偿提供的原则。深交所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对信息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具体收费按合同中条款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与本网业务有关的事宜,另行制定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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