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12-27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2〕12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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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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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会员单位: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5个配套信息披露规章,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规章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解决了影响并购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具体指引,为会员单位业务拓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为了深入落实有关规范上市公司并购的规章,促进并购市场的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购重组对于实现国民经济战略性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加快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安排专人深入剖析典型并购重组案例的背景、过程及重组绩效等,并充分借鉴成熟市场在并购技术、并购效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发展并购市场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强对企业购并策划、财务咨询等业务的规划,进一步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整合资源,提升并购业务竞争力,在并购手段、融资工具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

   

四、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使之尽快熟悉收购兼并政策法规,掌握操作实务和规范要求,为开展并购业务奠定人才基础。


五、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简化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对并购业务进行协调,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


我所将择机对会员单位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并购重组研讨会,对会员单位开展并购重组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对开展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各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所。


特此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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