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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12-12
发文字号:
深证业字〔1994〕第6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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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权证和A2权证分开挂牌后配股运作方案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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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释义


A1权证——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权证。


A2权证——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证。  


一、基本原则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情况:A1权证派发给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股东,A2权证派发给国家股、法人股股东,两种权证分开挂牌交易,自然人和法人都可购买该两种权证,但A1权证缴款认购后,其配股可于L+8开始上市交易,而A2权证缴款认购后,其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2、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的配股运作和其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运作采用同一股权登记日。


3、A1权证简称为××A1权,编码为8×××,其获配股票编码为0×××。A2权证简称为××A2权,编码为3×××,其获配股票编码为9×××。


4、A1权证的派发流程、交易、缴款认购和曒款认购后配股登记确认等完全按《深交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的有关规定处理。


5、A2权证只能托管到指定登记处券商名下,且不可办理转托管。


6、A2权证于R+4日开始交易,其交易及清算办法同A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于托管券商处缴款认购;缴款认购结束后,投资者可于L+8日后到券商处查询其配股登记确认情况,但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该部分股份不可上市流通。


二、A2权证派发流程


1、R日前,上市公司送交有关配股材料给指定登记处。指定登记处和上市公司核对国家股、法人股明细帐,并为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开办证券帐户卡。


2、R+1日,指定登记处传真国家股、法人股A2权证的股份证明书给深圳登记公司存管部。


3、R+2日,存管部给指定登记处传真A2权证进入清算系统通知书。


4、R+3日,深圳登记公司结算部给有关券商派发A2权证记帐通知书,指定登记处给有关券商发放A2权证托管清单。


5、R+4日,A2权证开始交易。 


三、A1、A2权证配股登记确认流程


1、L+1—L+2日,深圳本地券商送A1、A2权证配股认购明细数据磁盘和统计清单到深圳登记公司结算部。


2、L+1日,异地券商送A1、A2权证配股认购统计清单和明细数据磁盘到当地登记处核对配股认购明细数据。L+2日,异地券商须将经当地登记处确认后的A1、A2权证配股认购总数分开传真给其深圳代表处。


3、L+3日,异地券商清算员分别将A1、A2权证配股认购报告书送深圳登记公司存管部。


4、L+4,深圳登记公司结算部给本地券商派发A1、A2权证配股确认和不确认清单,券商如发现差错,须于L+5日下午5:00前向当地登记处提出差错更正报告书。


5、L+4日,存管部给异地登记处发送A1、A2权证登记通知书,各登记处如发现差错,须于L+6日上午12:00前向存管部提出差错更正报告书。


6、L+7日,存管部根据异地登记处的差错更正报告书进行调帐并印券商配股划款清单。


7、L+7日,结算部给异地券商派发A1、A2权证配股记帐通知书,给本地券商派发A1、A2权证配股再确认清单。异地登记处给当地券商派发配股登记确认书。


8、L+8日,A1权证配股开始上市交易。L+8日后,投资者可于券商处查询A1、A2权证配股登记确认情况,但A2权证配股暂不可上市流通。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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