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登记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从95年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需每月定期向其报送参与深圳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量。从95年2月起,我司需各证券登记机构每月定期报送所在地投资者参与深圳证券市场的开户资料, 并对开户资料的报送流程作如下规定:
1.各证券登记机构将每月截止到25日(若遇节假日顺延)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分别汇总生成当月个人、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量及开户总数量和汇总生成累计个人、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量及累计开户数。其数据库文件格式见附页。
2.每月5日前,各证券登记机构将上月截止25日的开户数据库文件用DCS或M0DE传送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3.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汇总各证券登记机构传送的数据后,打印报表,上报证监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