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所决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将基金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由0.01元人民币调整为0.001元人民币。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和投资者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