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03-03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3〕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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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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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所决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将基金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由0.01元人民币调整为0.001元人民币。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和投资者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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