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1-26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1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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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债现货交易实行先托管后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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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国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并配合国债期货业务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清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自1995年2月13日起实施。现将修改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清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国债现货交易采取先托管后交易的原则,卖出前必须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或其指定的代保管处集中托管、否则按卖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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