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5-05
发文字号:
深证所〔1995〕第7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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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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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上市公司:


目前各公司与本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信息的传递上采用人工与邮寄方式,手段落后,费用高,时效差,为此,本所拟在本所上市部和上市公司之间建立E-mail(电子邮件)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和本所的信息传送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促进深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请各公司按后附的上市公司环境数据收集单要求认真填写情况并在三天内反馈到本所信息管理部,联系电话:8228079、8320749,联系传真:8207552、8203491本所将根据情况与贵公司联系建立有关电子邮件事宜,并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

1.上市公司电子邮件系统简介上市公司电子邮件系统简介


2.上市公司环境数据收集单上市公司环境数据收集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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