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5-16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6〕2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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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交易系统转托管T+1到帐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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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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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8日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管理全国的股份明细帐后,深交所将实施通过交易系统转托管T+1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转托管到帐时间由一个星期到帐改为T+1日(次一交易日)到帐。


2、证券商受理投资者转托管申请时,要仔细审核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以及《转托管申请表》等资料。特别地,《转托管申请表》中填写的转入证券商名称与席位号必须相符,以免转错地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每天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将处理后的转托管数据随结算数据包发给券商。转出券商接收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转入券商接收转入的转托管数据。转出与转入券商应据此及时修改相应的股份账。


4、转托管如不成功,转出或转入券商需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5、T+1日(即次一交易日)转托管证券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卖出。


199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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