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5-16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6〕2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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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运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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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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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8日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管理全国的股份明细帐后,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的运作流程将发生一些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方案中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在配股认购截止后才对配股认购数据进行确认,现改为每天均进行配股认购数据的确认:并于当天收市后将确认及不确认数据随结算数据包传给各证券商。券商如发现差错,应于次日及时补报,以免错过认购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深交所给券商的配股申购回报仅仅表示申报已被接收,认购成功与否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的数据为准。

   

3、配股认购截止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从券商资金头寸中扣除相应配股款,券商必须及时划拨配股款,否则将视同透支而处以罚款。



199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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