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7-30
发文字号:
证监信字〔1996〕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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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披露的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证监法律字〔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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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证监法律字〔2000〕1号)。

各期货交易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指标含义方面不尽统一,给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和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内容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应包括: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今开盘价、最新价、涨跌幅、成交量、持仓量、最高价、最低价、申买价、申买量、申卖价、申卖量、今收盘价、结算价等指标。


二、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外、其它指标必须即时公布。


三、关于有关指标含义


1、今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2、今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3、涨跌幅:为最新价与前日结算价之差。


4、结算价:为全天成交加权平均价。


5、持仓量: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持仓量。


6、成交量、成交金额: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成交量、成交金额。


四、请各期货交易所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目前的信息发布系统,并于9月1日起,使用调整后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交易行情信息。调整信息发布系统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报告证监会,并公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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