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9-20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6〕6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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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业务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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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一、基本原则


1.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是指一次性转托管户数在200户以上,将符合规范要求的证券商一个交易席位号下的股份转托管至另一个或儿个交易席位号下,或者是从几个交易席位号下的股份转托管至一个交易席位号下。


2.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是由券商事先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结算部(下称结算部)联系,经结算主机特殊处理后实现的,它不适用于股民提出的日常性转托管。


3.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不改变股份持有人及持股数量,只改变其托管券商的席位号。


4.养商的席位应符合规范要求,即券商的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交易的条件,券商的转出席位应不存在挂帐股份和卖空未补购股份。


5.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办理当日到帐,不影响股份持有人的交易。


6.结算部于每个交易日受理席位股份转托管业务。券商应将填写好的《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结算部。然后再将原件寄至结算部。


7.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的原始数据都是由券商自行输入或制盘的,如须原始数据出错致使转托管失败而造成的卖空,责任由券商承担。


8.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不收取转托管费用。


9.同普通转托管一样,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成功后,以下几种数据乃在原席位下:


(1)红股未到帐数据;


(2)配股权证数据;


(3)配股认购未到帐数据。


上述数据在其上市交易后可通过报盘转托管的方式转入新的席位下。


10.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分报盘、送盘、整体转托管三种,券商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二、报盘方式转托管


1.券商可在自己的柜台系统报盘经交易系统实现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


2.报盘可分批进行,每批不得少于200笔。


3.券商在完成转托管后,将《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寄到结算部,结算部将据此作为免收转托管费用的依据。 


三、送盘方式转托管


1.券商将自行制作好的数据磁盘送至结算部办理转托管。


2.养商需按《送盘办理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的规定将数据采集于磁盘。


3.磁盘应在转托管办理当日中午1:00前送至结算部。 


四、整体方式转托管


1.券商可将某一席位号下的全体股份持有人的全部股份转托管至新的席位号下。


2.通过此方式办理转托管无需报盘或采集数据,券商只需在《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中“转托管类型”栏选择“整体”,送结算部审核后,由结算公司内部处理。


结算部地址:深圳审红岭中路25号结算公司一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0755)5586865,5667898-123


传真:5571142,5571126


附件:

1.分、并席位股份转让托管申请表分、并席位股份转让托管申请表


2.送盘办理分、并席位股分转托管数据库结构送盘办理分、并席位股分转托管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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