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彻底社绝会员的买空行为,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决定对会员买空行为的处罚办法修改如下:
对会员买空行为除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之外,每日罚息由5‰提高到1‰。
本规定自1996年1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买空卖空处理试行办法》(1996年4月10日发布)第五条修改如下:
第五条买空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及按1‰(日)收取罚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