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7-01-07
发文字号:
证监〔1997〕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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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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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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