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7-01-10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7〕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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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业务规则(1997年1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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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一、基本原则


1.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是指因席位分拆或合并,一个交易席位号下的股份转托管至另一个或几个交易席位号下,或音是几个交易席位号下的股份转托管至一个交易席位号下.


2.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不改变股份持有入及其持股数量,只改变托管券商的席位号。


3.转入的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市交易的条件,转出席位应不存在挂帐股份和卖空未补购股份。


4.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办理当日到帐,不影响股份持有人的交易。报盘转托管后当天,即可在转入席位开始进行交易。


5.办理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时,会员营业部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股份结算部提交书面申请。


6.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的报盘数据都是由券商自行输入的,如因报盘数据出错致使转托管失败而造成卖空,责任由券商承担。


7.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一次性转托管户数200户以上的不收取转托管费用。


8.同普通转托管一样,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成功后,以下几种数据仍在原席位下:


(1)红股未到帐数据;


(2)配股权证数据;


(3)配股认购未到帐数据。


上述红股和配股经批准上市交易后可通过报盘转托管的方式转入新的席位下。


9.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分整体和报盘转托管两种,会员营业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二、整体方式转托管


1.整体方式转托管指会员将某一席位号下的全部股份转托管至某一新的席位号下。


2.通过此方式办理转托管无需报盘,会员营业部只需在《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审请表》中“转托管类型”栏选择“整体”,送股份结算部审核同意后,安排在周六办理席位转托管。


三、报盘方式转托管


1.整体方式以外的其它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由会员营业部在自己的柜台系统通过报盘方式予以实现。


2.报盘可分批进行。


3.报盘方式转托管运作流程。


(1)通过报盘方式转托管的券商应在报盘的前一交易日上午填写好《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股份结算部,并电话确认已经收到。


(2)股份结算部收到申请的当天进行席位转托管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于当日下午3:00~4:30之内传真给系统运行部。


(3)系统运行部收到《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后在表内签字确认并将该表于当日下午5:00之前传回股份结算部。系统运行部对转入席位进行特殊处理,保证席位转托管当日该席位股份仍可正常交易。


(4)股份结算部收到系统运行部反馈结果的当天下午5:30前,向会员营业部传真《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通知书》(见附件二),同时电话通知会员营业部进行分、并席位转托管报盘的时间。


(5)会员营业部必须在收到股份结算部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报盘转托管。会员营业部若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报盘转托管导致股份不能交易或其它不良后果,责任由该会员营业部承担。


附件:

1.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


2.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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