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发行字〔2006〕10号),《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证监发字〔1996〕423号)不再执行。因此,新股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发行,本所不再接受主承销商委托提取发行手续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