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6-16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06〕6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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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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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效率,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对《交易系统投票结果回报数据接口》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上市公司同一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元)。


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但通过互联网渠道投票的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二、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需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统计时以所有议案中最大的表决权数量计算该QFII账户所代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比照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五、本通知自2006年6月19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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