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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10-12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8〕25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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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新签署《上市协议》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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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原《上市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上市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已正式启用,因此,本所与本所上市公司应重新签署新的《上市协议》。为了顺利完成新《上市协议》的签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上市公司应专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认真学习新《上市协议》的内容,严格按新《上市协议》的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新《上市协议》增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各上市公司应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签署新《上市协议》中的《承诺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上市公司应抓紧时间做好《上市协议》的签署工作,本《上市协议》一式四份,上市公司应于1998年11月30日之前将其中两份寄送回本所公司管理部,另外两份留上市公司存档。


本所公司管理部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邮政编码:518010


联系人:张秀涓


联系电话:(0755)2083333-3606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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