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11-30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8〕29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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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交易系统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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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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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本所拟通过交易系统认购内部职工股(含高管股)的配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后每逢配股,内部职工股的配股权证将和公众股的配股权证、红股及股息数据一起记录于“权益分派库”(FHdd????.DBF)中。其中,若持股性质(FHCGXZ)=1,表示公众股配股权证、红股或股息;若持股性质(FHCGXZ)=2,则表示内部职工股配股权证。请向股民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2.必须按“权益分派库”进行当日到帐处理,确保上市公司内部职工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


3.“权益分派库”对内部职工股只反映配股权证数量,不反映原股数量。“股份对帐库”不反映内部职工股配股数量。


4.投资者在同一托管证券商处同时持有同一券种的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两种持股性质的配股权证,本所在处理配股认购确认时,以“先满足公众股、后满足内部职工股”为次序。

  

5.配股成交回报只表示配股认购的申报成功与否。配股是否成功认购须通过查询当日收市后的“配股认购确认库”(PQdd????.dbf)方能获知。


6.本所存管登记部业务咨询电话:755-2083333转3094、3095、3092。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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