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所与交易中心之间联网业务转移、债权债务清理、开户业务移交及凭证资料的交接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中心清理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中心应当在1999年1月31日前完成联网业务转移工作,1999年4月1日前完成与本所的债权债务清理、凭证资料交接和开户业务移交工作。
二、各交易中心应当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业务转移进度表,并将本所对业务清理的要求传达给下属会员单位,积极推动联网业务转移。
三、为做好登记清算凭证及开户资料的交接工作,各交易中心要组织力量,对与本所交易、结算、登记和开户等业务有关的凭证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四、各交易中心已缴到本所的联网费,原则上不予退还,由本所直接登记在有关会员名下,供会员购买席位或缴纳席位管理年费。为此,各交易中心应认真做好联网费用核对确认工作,并将填写好的《交易中心联网费用和管理年费确认表》(附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本所市场服务部。
五、本所将根据各交易中心联网业务转移的进度,清理与各交易中心之间的债权债务,退还交易保证金和返还98年度的交易经手费。
本所欢迎各交易中心就联网业务转移、开户业务移交及凭证资料的交接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所市场服务部联系人为周学东,电话为2083333—-3432。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8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