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08-12
发文字号:
证监期字〔1998〕1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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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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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期货交易,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含外汇按金交易,下同)的案件,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除此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二、对在国内期货市场中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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