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07-17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1999〕6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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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非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证券业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证监会公告〔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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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证监会公告〔2010〕36号)。

目前,个别地区非证券经营机构擅自开办证券经纪业务,有的甚至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客户保证金。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证券交易网点的监管,严禁非证券经营机构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代理证券交易场所。如有举报或发现可疑线索,应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二、在查处非法证券代理交易行为时,派出机构要同当地政府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防止转移财产或携款出逃等情况的发生,尽力保证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同时,要做好对投资者的解释工作,妥善将投资者的股票交易账户转到合法的证券营业部,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三、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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