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08-12
发文字号:
深证会〔1999〕5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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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近期内增强技术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指示精神,现就会员暨证券营业部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一、树立技术风险防范观念,强化法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及托管证券营业部技术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内部技术风险控制制度,对于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异常、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二、加强对证券营业部及电脑机房的安全管理,加强保卫措施。对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凡未落实到位成有明显薄弱之处的,应当迅速整改。


三、加强对柜台系统的实时监控。柜台系统应当设置预警功能,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四、加强对自助委托系统,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远程委托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系统上必须设置“防火墙”,进行有效的数据隔离,防范电脑“黑客”攻击。


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信息及数据管理,确保内部局域网上交易信息、用户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到“三个分离、一个稽审”,即技术与业务分离,前台与后台分离,网络与数据分高。

   

六、加强对证券营业部技术系统的病毒防范工作,柜合系统上应当安装病毒监控软件,同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系统安全。


七、证券营业部如发生技术故障、交易异常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向本所市场服务部报告(联系电话:0755-2083225,2083226)。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技术系统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所将组织现场抽查。对因安全管理、技术系统问题引发交易事故的证券营业部,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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