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11-17
发文字号:
深证会〔1999〕8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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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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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一、系统主要功能


1、在交易撮合前端,根据有关监控指标(即席位日买入委托限制值,下称限制值),对会员交易席位的日买入委托金额(不包括撤单)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2、本系统监控的证券品种包括:A股、A股权证、基金、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图债现货,但不含上述品种的发行,配股配售和转债转股。


3、本系统设有券商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报警值和限制值。当券商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达到报警值时,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当券商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达到限制值时,本系统自动对该席位实施买入交易限制。本系统能在券商与本所交易通讯机上显示相关警示信息。


4、券商席位因达到限制值而被实施买入交易限制后,可经过一定程序恢复相关席位买入交易功能。


二、限制值的确定、调整、传送和审核原则


1、确定原则:会员法人统一申报其会员总限制值及下属席位限制值(席位号为6位字符,下同)。席位限制值及总限制值的确定可参考下列公式:


席位限制值=该席位历史上日买入成交金额最大值*1.5;


会员总限制值=下属席位限制值之和


2、调整方式,会员法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定期调整、非定期调整、紧急调整和业务调整等方式修改有关限制值。具体操作流程见本指引第三部分。本所有权根据市场及会员财务状况,对其申报的限制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限制值通过“法人结算系统”或传真方式反馈给相关会员。


3、传送方式:系统上线日限制值初始值的确定和定期调整通过本所“法人结算系统”传送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三):非定期、紧急和其他需调整的情况,采用填写有关表格的传真方式处理。


4、审核原则:


(1)若上传的席位限制值库存在下述情况:含不属该会员的席位代码;遗漏该会员的席位代码;席位代码重复;席位限制值=<0,本所则将其申报数据视为“未审核通过”数据。需会员法人重新申报直到通过审核为止。


(2)若会员总限制值小于等于下属各席位限制值之和,或者上传数据库结构与接口规范不符,本所也将其申报的数据视为“未审核通过”数据。需会员法人再次申报直到通过审核为止。


(3)对未申报或三次以上审核未通过的会员,本所有权给其下属席位取一限制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会员负责。


三、券商操作流程


1、限制值初始值的申报操作流程:本系统上线时,会员法人通过本所“法人结算系统”申报会员及下属席位限制值。限制值初始值的确定原则见本指引第二部分。


具体步骤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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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调整限制值操作流程:每季度第一个交易日,会员法人可通过本所“法人结算系统”调整会员及下属席位限制值。若不按时上传更新数据(hyxz???.dbf和xwxz???.dbf),则沿用上季度通过法人结算系统传送的限制值。具体操作步骤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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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定期调整限制值操作流程:会员法人可根据下属席位资金变化情况调整会员及下属席位限制值。具体操作步骤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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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紧急调整限制值操作流程:当下属席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日买入委托金额达到限制值而被本所实施买入交易限制;


(2)其他需紧急调整限制值的情形。


可通过其会员法人向本所提出紧急调整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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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调整限制值操作流程:当会员发生“新增席位(含分支席位)”或“席位转让”等业务时,本所将根据具体业务对会员及其所涉席位的限制值进行调整。


(1)、“新增席位”操作流程:由会员法人在新增席位进场交易前申报其限制值,会员总限制值相应增加。具体操作步骤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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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席位转让时,转让席位限制值不变,转入方和转出方会员总限制值相应增减。 若转入方需调整转入席位的限制值,可按“非定期调整限制值操作流程”办理。



附件:

1、《会员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限制值调整申请表》《会员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限制值调整申请表》


2、《会员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限制值调整通知书》《会员席位日买入委托金额限制值调整通知书》


3、《会员与本所法人结算系统数据接口及说明》《会员与本所法人结算系统数据接口及说明》


4、《会员代码一览表》《会员代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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