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单位、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鉴于我所债券交易技术系统已进一步更新完善,我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技术原因,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 的规定现予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规定,通过受托证券公司参与我所市场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