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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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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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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12号)。

各相关会员单位、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鉴于我所债券交易技术系统已进一步更新完善,我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技术原因,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 的规定现予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规定,通过受托证券公司参与我所市场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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