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0-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1〕3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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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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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2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2.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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