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0-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1〕3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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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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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1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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