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7-18
发文字号:
京审人〔1995〕68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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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本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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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审计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监督职能,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对本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简称“审计外勤津贴”,下同)标准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计外勤津贴的范围为区、县审计局的审计人员。


二、审计外勤津贴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5元。


三、审计外勤津贴以审计人员的实际外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调整审计外勤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由区、县财政列入预算。本通知自199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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