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3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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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号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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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

现公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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