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8-06-2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2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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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公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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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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