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8-06-0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1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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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公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已修订。参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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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12号)。

 现公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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