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8-06-0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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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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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形成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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