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9-1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4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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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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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0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9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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