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9-1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4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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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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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29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9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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