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4-04-01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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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已修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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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9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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