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4-02-1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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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公告】《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JR/T 0022—2014)》

已修订。参见:《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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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0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JR/T 0022—201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2月10日


附件:《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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