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0-03-01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1990〕5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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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的意见

全文废止。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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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省直机关的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在过几年紧日子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定期审计。省直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经过几年的财务收支定期审计,违纪问题逐步减少,但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违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一级预算单位把二、三级预算单位作为隐藏违纪问题的“防空洞”。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今后要在继续加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的同时,使定期审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对直属单位多、预算外资金多、管理差、影响大的重点部门实行系统审计。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带头执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转移不合理支出或以拨款、补亏等手段弥补基层单位的不合理开支。


二、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压缩行政事业经费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审计各部门、各单位的奖金发放和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支出。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在包干指标内合理安排。不允许用事业费和专项经费补充行政经费,严禁用行政事业经费从事经商活动;不准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不准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发放纪念品;不准巧立名目将行政事业经费、国家专项拨款和其它预算外资金转移到基层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三、继续实行购买专控商品资金事前审计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各部门、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一律实行资金事前审计。要严格执行控购纪律,按控购部门下达的年度控购指标合理安排,不得突破,并按规定如实记载集团购买力辅助帐。对经批准购买的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如实合理列支。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改变资金渠道、突破购买限额。


四、严格审查基建资金来源,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基建项目要坚持事前审资金、事后审决算的“两审制”,对资金来源不合理的项目,一件不予审批。对用生产资金搞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以维修之名搞基本建设、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搞集资摊派建本部门职工宿舍和无计划或超标准住宅等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五、健全内审机构,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应建内审机构而未建立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作用,搞好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并在此基础上,每年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执行情况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省审计局。


六、认真执法、严肃纪律。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不仅对部门、单位的违纪款项要做出处罚,而且对违纪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也要给予经济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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