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02-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0〕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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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公告】《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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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

1.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2.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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