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0-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18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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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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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说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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